保护湘江第3个“三年行动计划”出台!提出六大总体目标
来源:大鱼棋牌手机官网 发布时间:2024-08-04 05:50:42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汝兮)今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开发布了湖南省政府办公厅17日出台的《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1年,湘江流域(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岳阳市)保护和治理要达到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干流和主要支流考核评价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等六大总体目标。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省委、省政府历来格外的重视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2013年,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明确要求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来实现湘江流域“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的美好愿景。
通过前两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8年)的实施,湘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五大重点区域污染攻坚扎实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湘江保护和治理机制体制初步形成。但仍存在支流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
此次公布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的六大总体目标,包括:1.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干流和主要支流考核评价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2.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3.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4.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5.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8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0立方米以内。6.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一定效果控制。7.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流域内较大规模的建制镇(建成区非流动人口5000人以上)污水处理设备全覆盖,对污水做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本覆盖。
同时,《实施方案》提出,要从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持续推进五大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全方面开展农业污染治理、强化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深入推动工业污染防治、持续强化交通污染防治等十个方面发力,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
在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方面,《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具体任务,要求以浏阳河、涟水、沩水、蒸水、舂陵水等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实施综合整治,通过排查原因、精准治污、信息公开、强化督导等措施,加快补齐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实现国控、省控考核评价断面稳定达标。
同时,要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加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2021年,地级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有效控制。
要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限期完成整治任务。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实施方案》提出,继续深入推动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等五大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快速推进遗留污染风险管控,实现区域转型发展。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逐步优化产业体系,加快“控新治旧”,基本完成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针对娄底锡矿山、郴州三十六湾等区域重金属超标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并加快实施整治方案,全面改善重金属超标状况。快速推进关停企业遗留废渣、废液安全处置,督促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
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严禁在流域岸线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2020年底前,完成流域岸线公里范围内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并对库区进行修复。
2021年,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2%以上。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四年行动(2019—2022年),2020年,岳阳市所有乡镇、湘江干流沿线建制镇及流域内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1年底,流域内较大规模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完善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护机制,加强“厕所革命”与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21年,对污水做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
同时,《实施方案》在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环境治理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探索引入“官方河长+民间河长的双河长制”管理模式,切实推动形成共治共建共维护的保护格局。在加大财政资产金额的投入、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基础上,在流域范围内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湘江流域治理专项债组合式应用项目库,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强化以市场化改革方式解决资金渠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