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序号64)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大鱼棋牌手机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16 10:09:411.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成禹王北街污水管道及泵站工程,缓解白浪河化肥沟处雨污混合水溢流问题。
2.大力推动溢流整治工程。实施虞河、白浪河和化肥沟下游溢流整治工程,采用修建排水管道、调蓄池等工程措施,解决箱涵溢流问题,2个调蓄池及配套管网工程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3.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成立雨污分流改造指挥部,印发《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统一组织排水管网调查,完成管道物探3549公里、管道检测1313公里、管道清淤249公里。编制实施《潍坊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18-2035)》。逐年下达年度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规划。2018年按期完成4个直排虞河管道片区33个老旧小区、32条背街小巷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18-2023年累计完成975个小区、171条道路、739处错接混接点雨污分流改造,完成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1.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北阳河流域重点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推广蔬菜水肥一体化技术。降低农药用量,在北阳河沿岸镇(街)开发区大力实行专业化统防统治,推行小麦“一喷三防”技术,提高防治效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认真做好秸秆焚烧督查工作,严格巡查核查。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工程,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北阳河流域限养区、适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按要求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100%。
2.先后完成青州市安阳河路、益王府北路等9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大大缓解强降雨天气溢流影响。
3.对北阳河沿岸进行分段巡查,不定期开展水样监测,察觉缺陷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不断的提高精细化管理上的水准。加强生活垃圾管控,沿河各镇均建有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统一运至垃圾中转站集中收集,做到日产日清。
4.严格落实北阳河稳定达标应急预案,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标时,及时启动水质超标快速溯源工作程序。科学调度各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充分的发挥应急池的作用,减少溢流影响。
5.提升北阳河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和青州市弘润石化有限公司出水水质标准,对开发区涉水公司进行排查整治,逐企业、逐工艺对企业的产污环节、排水去向、排放量、污水预处理设施等内容做详细排查。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强化在线监控企业小时均值在线超标查处力度。结合污染源随机抽查、夜间执法检查、日常巡查等慢慢地增加对北阳河流域涉水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2018年6月底前,实现潍河河流及入海口水质达标,消除劣Ⅴ类水体;2018年底前,实现弥河、蒲河、围滩河河流及入海口水质达标,消除劣Ⅴ类水体。
(1)2017年5月,印发《潍坊市全方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潍河、弥河设立“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550名,层层压实河长责任。对巡河情况、月度评价情况每月一通报一评价。建立河长制巡察制度,清理整治河湖问题,先后开展“清河行动”“清河行动回头看”,统筹推进河湖清“四乱”、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垃圾围坝专项整治、河道清障、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行动和清违整治回头看行动,压实各级河长责任,保障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在全省率先搭建潍坊市智慧河湖管理信息系统。依托水利大数据平台,整合160条泵站工程、533条水闸工程、286条雨情监测点、94条水库水情等水利、水文、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相关划界数据,完善河道、水利工程、水功能区、取排水口等基础数据信息库。
(2)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和入河排污口管理规范,对全市拟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全部进行审核检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入河排污口全部补办完成登记、审批等设置同意手续;实行入河排污口立标管理,对已登记和同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树立标志牌;对拟保留入河排污口进行摸底调查,全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均已安装好实时监控设备。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动态管理,定时进行数据更新。
(3)自2018年2月起,市级以上水功能区实行全面监测,至2019年4月,每月印发水功能区水质通报,并通报至各级政府、环保、住建等部门。做好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整合工作,对整合后的断面每月开展水质监测,并通报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1)加强弥河沿线渔业养殖区及河道内水产养殖的规范管理,做好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弥河沿线养殖大棚进行拆迁,工厂化养殖尾水实现再利用。定期巡河,加强弥河沿线管理,每月对全市水产品养殖进行抽检,合格率均达100%。严格组织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查处天然卤水资源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现场核查,弥河河流入海口附近未发现天然卤水资源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问题。严格落实溴素生产企业冬季停产限产制度,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底,所有溴素生产企业停产限产,有很大成效避免天然卤水资源空排问题。
(2)完成滨海区弥河长江大街南500米至辽河西街段6.5公里、长江大街南500米至寿光边界段22.3公里河道整治。
(3)完成弥河主要支流丹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完成寿光市丹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河段总长度40余公里。建立丹河湿地长效管理机制,清除老化枯萎水生和滩地物植物,清理河道沿线年,实施丹河防洪治理工程及丹河防洪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对丹河全线清淤疏浚、扩挖河槽、河堤加高培厚,丹河湿地已不存在。加强对华源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管,对主要指标按照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做管控。
(4)加强园区内涉水企业执法监管与流域内污水的收集处理,严防污水直接排入河道,严格环评审批,流域内不再审批污水直排企业。加强重点涉水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管,均已按要求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出水水体质量情况,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从源头上控制了病虫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探索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新模式。全方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领先全省水平。
(5)积极地推进化工园区污水治理,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北部化工园区内涉水企业废水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实现污水处理厂出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出水水体质量情况。加强园区内涉水企业执法监管,积极同公安部门配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偷排偷倒废水行为。
(1)研究制定《关于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的管理意见》,细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对蒲河沿线渔业养殖区及河道内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水产养殖排污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污物无入河、岸滩无垃圾,大大降低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及时对蒲河沿线渔业养殖区及河道内水产养殖户开展尾水整治技术指导,发放尾水整治明白纸,强化入海排污口现场督导,对水产养殖排污口逐一进行全方位检查,并针对现场督察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蒲河沿岸目前无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溴素企业,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溴素企业不存在超越合法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严格执行冬季原盐生产淡季停产限产的规定。
(2)蒲河生态修复工程对20.8千米蒲河河道开展清淤疏浚,新筑堤防9.47公里,培厚加高堤防16.1公里等河道工程;在河道沿岸布置芦苇、香蒲等水生、湿生植物,并点缀搭配木栈道、卧石、园路等共计约20万平方米的生态修复工程;最大限度地考虑生态湿地系统需水量、沿河村镇灌排水等需求,开展拦河闸、溢流坝、生产桥、穿堤涵洞等配套建筑物新建和维修加固工程。工程建成后,河道防洪、排涝、水生态和沿河环境等明显问题全部得到整治,河道生态湿地系统全面建成。新建、改建水工建筑物23座,进一步改善蒲河水质及蒲河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
(3)对屠宰、冷藏、医药、化工等重点涉水企业不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对污水处理厂不定期开展检查并进行人工采样监测。同时,对污水处理厂外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水质,实现“人工+在线”双控,确保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达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5%以上,开展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着力推广“一喷三防”和“一防双减”技术,落实农药经营台账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落实实名购买制度。快速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重点推广畜牧养殖“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环保养殖技术,积极引导养殖户推行种养结合新模式。
(4)加强污水收集处理,企业安装污水预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一企一管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持续加强污水厂运行监管,增强污水厂环保资料及现场检查频次,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管理及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污水处理厂出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出水水体质量情况。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园区内涉水企业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偷排偷倒废水现象。
(1)围滩河沿线水产养殖场全部拆除,共拆除养殖大棚21座,目前无水产养殖尾水排入围滩河。下发关于溴素生产企业冬季停产限产的通知,开展违法违规开采地下卤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地下卤水开采行为。
(2)2018年3月实施围滩河防洪排涝及生态修复工程,并于2019年12月通过工程验收。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制定《化肥减量行动方案》《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农作物秸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等,稳步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围滩河周边无畜禽养殖场,无畜禽粪污排放。
(4)加强流域内污水的收集处理,推进化工园区污水治理。围滩河区域重点涉水企业采用“一企一管”或罐车拉运等方式将生产废水运输至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园区内涉水企业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偷排偷倒废水现象。
(1)对潍河沿线养殖区及河道内水产养殖情况做摸底调查整治,对规范养殖进行宣传培训,大力推行无公害健康养殖技术。河道内拆除工厂化鱼棚及管理用房40余万平方米。严格组织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查处天然卤水资源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现场核查,潍河河流入海口附近未发现天然卤水资源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问题;严格落实溴素生产企业冬季停产限产制度,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底,所有溴素生产企业企业停产限产,有很大成效避免天然卤水资源空排的问题。
(2)加强园区内涉水企业执法监管与流域内污水的收集处理,严防污水直接排入河道,严格环评审批,流域内不再审批污水直排企业。加强重点涉水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管,均已按要求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出水水体质量情况,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从源头上控制了病虫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探索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新模式。全方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领先全省水平。
(3)积极地推进化工园区污水治理,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北部化工园区内涉水企业废水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实现污水处理厂出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出水水体质量情况。加强园区内涉水企业执法监管,积极同公安部门配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偷排偷倒废水行为。
整改成效: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4)自我验收,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复核。此项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符合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潍坊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