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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来源:大鱼棋牌手机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12 08:24:36

  一是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重点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量持续下降。“十三五”时期,地表水断面达Ⅲ类及以上水质的比例达到85.7%;9个国家、省“水十条”考核断面常规监测100%达到Ⅲ类及以上水体;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均100%;主要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减排量均达到《襄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考核目标要求(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12%);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从65.87上升至67.77。

  二是加强司法引领,完善环保体制。《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市颁布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我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明确到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市直部门,其颁布实施有利于形成全市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为我市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2019年7月襄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襄阳市委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战役的实施建议》,2019年9月襄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襄阳市委关于落实促进中部崛起战略推动“一极两中心”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以“减量化增长”为切入点,推进绿色发展做加法、治理污染做减法,把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落实到产业转型升级、汉江保护、民生改善的各方面。整合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办公室等5个办公室职能,在全省率先成立“4+1”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地推进“绿色政绩”考核,将污染减排、大气、水环境质量等指标纳入县级领导班子综合考评。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全面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责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

  三是实施碧水工程, 精准施策改善水环境质量。格外的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把保护水环境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建设“绿色襄阳”的具体实践,以改善提升水环境质量为主线,以全面实施河湖长制为契机,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抓手,强力推进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印发了《襄阳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襄阳市2019年汉江大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年襄阳市地表水水质提升攻坚方案》、《襄阳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等,制订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清单。对北河、滚河、蛮河、唐白河等河流重点断面实行“一断面一策”,开展精准管控。在滚河枣阳段、清河等重点流域开展专项执法。完成了“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制并获省级批。选择汉江流域襄阳段清河、滚河、蛮河3条支流,建立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1.2亿元保证金并严格奖惩。开展汉江大保护专项行动,强化工业园区污水治理,排查“三磷”企业45家,全方面开展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火星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经营近30年的28艘船舶全部征收、拖离。完成全市9处县级以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四是强化监督倒逼责任落实。实施跨(县)界断面水质考核,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对行政全域内汉江及主要支流14个断面、沮河2个断面和漳河1个断面按月度进行考核,将跨(县)界考核列为市对县的实绩考核内容。断面超标实施预警提醒,断面连续3个月超标对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行政约谈。通过压实责任,提高各县(市)区政府开展辖区河流水环境整治,完成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任务的紧迫感和主动性,为省“水十条”考核襄阳市断面水质达标打好基础。组织并且开展重点区域驻点执法和专项检查,开展14轮工业公司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暨环境执法大练兵专项检查,检查工业公司1657家,发现、督促整改和查处各类问题1641个,依法处置,确保整治到位。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计立案267件,下达处罚决定208件,处罚款1542.0196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5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起,实施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1起。印发了《2019年襄阳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2019年重点工作清单》,定期调度、加强督办。搬迁、关闭了5家沿江化工企业,消除了黑臭,提前完成市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目标,成功申报国家第三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6.2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7.39%,超额完成72%、85%的年度目标。全市408个非法砂场、1142艘非法船舶已全部取缔,设置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13个,基本实现采砂船舶集中停靠、规范管理。依法拆除汉江牛首段31家企业,汉江王甫洲库区、唐白河河道内7幢别墅,恢复河道原貌。

  一是环保基础设施有待完善。主要体现为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能力不够,雨污分流不彻底,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等需要加快推进。

  二是农村饮用水安全亟待提升,农村环境保护需要加强。大多数农村饮用水采用直接饮用原水的方式,集中供水率低,对饮用水质量没有监测手段,水质没办法得到基本的保证。农村里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污水等污染物存在直接排放的现象,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造成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随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慢慢地增加,部分位于城区的污染企业搬迁至农村,并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产生一定隐患。农业面源污染现象普遍,农村环保意识薄弱,缺乏遏制环境污染的自觉性,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及废弃农膜残留是农村面源污染产生的主要途径。农村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不健全,乡镇一级基本未设立环保机构或专职人员,虽设有环保协管员但管理权有限,导致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不够。此外,农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时常不能及时落实到位,已建成农村里的生活污染防治设施缺乏必要维护,难以有效发挥作用,部分污水处理设备甚至闲置。

  三是部门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工作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就目前工作状况,各部门各司其职,均按照国家要求对相关环境工程进行管理,但没有形成部门间的有效联动机制和环境监管情况的互通,工作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及时性。仍存在部分部门存在主要任务责任不明确,市级单位对区级单位工作情况不了解的情况。

  党的二十大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及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并明确“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等任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也提出,“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使我们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必须肩负的历史使命”及今后五年努力实现“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扎实推进,水安全、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等基础更加稳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十四五”时期是襄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化期。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建设美丽襄阳,率先实现绿色崛起,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十四五”时期,美丽襄阳建设的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绿色经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美丽襄阳绿色可期,生态环保大有可为。

  综合分析,“十四五”时期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深刻认识国家、湖北省对于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和我市发展环境面临的新变化,深入推进碧水行动,创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之路,显著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突出流域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坚持继承发扬、求实创新、落地可行,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创新机制体制,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十四五”目标如期实现。

  “三水”统筹,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风险防控等任务。

  突出重点,有限目标。以群众身边的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生态流量匮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衔接2035年美丽中国和本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提出“十四五”期间切实可行的目标。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客观分析襄阳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结合资源禀赋等不同特点,系统设计针对性任务措施。

  寻求指导,注重落实。在国家和流域层面,自上而下有明确的总体部署,要积极寻求国家、湖北省对襄阳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指导。在襄阳市层面,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重问题、成因、目标、任务、责任等清单的落实。

  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要求,依据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原则,体现约束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思路,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要求,结合湖北省水生态环境现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规划指标体系,新增指标四项,包括生态流量底线、生物完整性指数、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湿地恢复等指标,分流域、分区域、分年度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值,确保目标落地。

  总体目标:到2025年,襄阳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质优良水体有所增加,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断面比例达到100%,国控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为0,建成区无新增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控制比例为0%;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100%,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90%。水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改善,保证襄阳市汉江段及其支流生态流量不低于多年平均径流流量的20%。水生态保护进一步加强,累计完成254公里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建设)湿地11.22平方公里,汉江及其支流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种类与“十三五”保持一致。湖库富营养化程度有所降低。到2035年流域生态环境整体趋好。

  完善散户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补齐短板。实施过程拦截,新建或恢复水源地周边缓冲带;建设水生态涵养区,减少入库污染物负荷。实施末端治理,开展生态修复、构建水下森林,建设生态浮岛等,提升水库自净能力,确保水质安全。

  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摸排工作,摸清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具体情况,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措施完善工程,严格验收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长期的运管机制,保证措施到位,减少人为或自然损坏。

  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25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以上城市及有条件的乡镇应建设至少1个具备安全供水能力的备用水源。

  加强水源地风险及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风险源名录。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测工作,加快水源地预警监控断面建设,开展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华”预警监控。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做好应急物质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突出重点,优先整治一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水源地。地方政府要按照水源地水质不达标、保护区存在环境风险等原则,优先整治一批存在突出问题的水源地。对存在问题的水源地,分门别类,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及时公布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水源地现状评估,进一步推进保护区划分。对划定乡镇级及以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护栏、围网等物理隔离和防护林等生物隔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识与警告。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乡镇级千吨万人水源地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

  大力推进城乡一体、联片联供供水。正对目前农村水源地存在点多,规模小的问题,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全面排查一河两岸周边排污口,完善排污口名录;加强排污口水质和污染物入河量监测。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严格排污口审批。

  持续推动企业进区入园,加强园区一体化建设,实现集约高效管理和污染集中整治。通过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建设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土地集约和“三废”集中治理的新型生态工业园区。巩固提升各级工业集聚区(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水平,督促园区规范化管理和稳定达标排放,减少负面环境影响。

  把好化工项目环评准入关。严禁建设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水域的化工污染项目。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对于磷化工集中地区,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总磷新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倍量置换”。国家确定的氮磷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重点行业氮磷实施行业总量控制。对于氮磷超标流域控制单元内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氮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

  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构建从污染源头到末端处理的全流程污染防控体系。积极研发绿色低碳、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新反应、新过程、新产品,从源头减少污染产生环节和产生量。加快环保设施及处理技术升级,探索高浓度废水资源回收利用技术,提高废水回用率,减少末端废水的环境排放,力争做到“零排放”。

  分阶段逐步加严环境标准,倒逼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产业政策和环境规划要求,制定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性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落实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让企业成为污染防治和技术创新的主体,推动行业实现绿色转型升级。

  加强城镇水污染治理。按照政府制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计划分阶段逐步完成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完成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加强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对农村人口集中、规模较大的村庄,适量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或通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量。对其它农村,因地制宜选择氧化塘、沼气池等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生活污水治理工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集中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保障体系。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港区、锚地和岸线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码头和锚地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确需建设的,应尽量远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规划和建设垃圾、油类以及危化品码头,已建成的必须迁移,并严格控制煤炭等散货码头规模。在建设的各类码头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均应收集、处理,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不得排入水源保护区。

  加强控制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坚持尊重自然、协调发展,以水定需、因水制宜、量水而行,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切实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一是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划定水资源承载力能力地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二是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制定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方案、不同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严格规范取水许可管理。三是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提高用水计量率,完善计量设施;实行用水统计和报告制度,鼓励重点监控用水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信用共享平台。

  优化水资源配置。根据划界确权,强化河湖空间管控;落实汉江流域水量分配,指导流域水量分配和利用,保障流域最小下泄流量和水量;科学分析水资源供需关系,合理谋划水资源配置,逐步加强“量效双控”水资源管理体系。以汉江白家湾、汉江火星观等为重点水源,围绕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提高供水水量和水质双保证,加快推进管沟水库备用水源地工程建设,保障襄阳市集中供水区域全覆盖。加强农业用水节水潜力挖掘,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缓解农业缺水压力,提升灌溉保证率。深入落实“建大、并中、减小”,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逐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和自动化管理,提升农村饮水供水保证率,改善农村用水条件,为乡村振兴提供饮水保障。

  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继续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把节水作为解决襄阳市水资源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完善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健全管理机制,建立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推动节水产业建设、非常规水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再生水回用率和效益。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大力推进节水灌溉,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快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启动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器具;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根据襄阳市各地区现有条件,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推动再生水利用。对工业用水、绿化用水等非生活用水,应引入中水,逐步完善、拓展中水的应用范围。从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节水目的。

  建立生态补水的水库调度方式,运用科学的调度技术和手段,以维护河流健康、促进人水和谐为基本宗旨,统筹防洪、发电等水利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运用先进的调度技术和手段,在满足坝下游生态保护区和库区水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使水库对坝下游生态和库区水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逐步修复生态与环境系统。编制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重点实施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生态泄流,强化生态流量泄放监控能力建设,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调度与监管,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下泄。

  湿地恢复与建设。在湿地公园从植被保护、鱼类天然产卵场保护、动物栖息地保护、水岸保护等方面进行生态治理,恢复并维持生态功能。植被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从源头上控制外来种的入侵,对已有的外来入侵种采取机械治理和生物防治相结合;长湿地公园现有农田生态系统一方面可考虑退耕还林,将农田生态系统重新恢复成天然的湿地生态系统,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对农田生态系统进行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改变传统的农业、养殖业开发利用方式,大力推广生态养殖,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对湿地水质的破坏。限制养殖规模,避免围垦等开发行为。鱼类天然产卵场保护方面,加大对污染源的控制,尽快实施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加强对工业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倡节水生态农业,抓好流域内的生态环境建设,可考虑利用水生植被对水质进行净化。与水利部门协作制订合理的采沙规范,禁止在湿地范围内进行采沙、挖沙行为,严禁在鱼类产卵场采沙挖泥;在湿地公园范围以外规划合理的采沙场,控制采沙量,以减少对鱼类饵料生物及鱼类的扰动,杜绝无序采砂行为对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栖息地造成的生态破坏。结合湿地植被恢复,丰富水下环境,为鱼类及其它水生生物提供栖息和繁殖场地。动物栖息地保护方面,加强对濒危珍稀物种栖息地保护,划定保育区,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维系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水岸保护方面,尽量保留滩涂原貌,避免在离高水位线m以内进行景观开发,并避免在滩涂地区制作硬化水线,江边水岸为沙土驳岸,生态条件相对脆弱,易受水面冲刷的影响,须慎重构建沿岸带。

  围绕河湖滨岸带硬化、渠化、直化,影响水生态系统健康问题,要以恢复空间异质性为核心,开展滨河(湖)植被缓冲带建设和河湖内外生态湿地建设等,以改善河流景观格局。通过生态排口改造、入河沟渠生态改造、河道生态清淤、生态环境恢复及生态补水等措施实现河湖生态恢复。

  全面落实长江禁渔措施,建立鱼类人工增殖放流站,根据汉江中下游主要保护对象,结合鱼类资源特点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增殖放流种类重点考虑长吻鮠、魴、鯿、圆吻鯝,赤眼鳟、鱤、鲢、鳙、草鱼、青鱼、粗唇鮠等种类。

  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调整优化结构布局。一是加强企业和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以沿江沿河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企业为重点,实现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全覆盖,对环境隐患实施综合整治,推动沿江、沿河等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行业企业罐区周边设置围堰及导排系统,建设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设置清净废水及雨水排口阀门和监测监控系统。化工园区周边水系建立可关闭闸门,做好分区防渗工作,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地下水监控。建立重点行业企业及化工园区环境预警体系,实现对废水污染物浓度异常、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风险情况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二是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工业园区或集聚区要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施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置防护距离和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自上游而下,分别选择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布局特征,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三是优化沿江一公里企业和码头布局;严格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一级管控岸线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沿汉江1千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园区及矿产资源开采,煤化工,石化行业的石油炼制及加工、化学原料制造,冶金行业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建材行业的水泥、平板玻璃和陶瓷制造、轻纺行业的印染、造纸业等产业建设项目;超过1千米范围,新建和改扩建上述产业项目必须在园区内。现有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以化工行业企业为重点,统筹现有企业、园区、基地建设,控制新项目建设。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

  加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切实做好应急准备。一是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以沿江涉危涉重企业及园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基于环境风险评估的应急预案修编,加强企业与园区、园区与政府的应急联动性,探索电子化备案;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重点,推动跨市界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进一步加快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沿江沿岸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开展基于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的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分行业、分领域开展预案评估,筛选一批环境应急预案标杆,并推广示范;按照问题目标导向,针对水环境风险现状,以水环境安全为目标,开展底泥重金属累积性风险评估。二是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环境安全管理,探索建立危化品运输车辆、船舶“环保卡”制度和运输信息平台;加强环保、公安、消防部门等综合性、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长效联动;针对风险高、敏感性强、污染纠纷多的区域,开展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遏制重大环境风险。一是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在适宜取水区上游设置缓冲区;强化对水源周边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采选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执法监管;以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重点,推动建设备用水源,编制应急供水预案。二是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加强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严防严处危化品非法运输;加快推广应用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能环保型船舶,建立健全船舶环保标准,完善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处置能力;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内河油品和危化品运输禁运相关要求;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加快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加装GPS实时传输及危险快速报警系统,优化调整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等危化品运输路线。三是实施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全面调查襄阳市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摸清危险废物底数和风险点位。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非法转运;加快重点区域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和处置工程的提标改造和设施建设,推进尾矿库、渣场等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加快预警体系建设。以饮用水水源等敏感受体和环境风险较高、事故频发区域为重点,针对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续性有机污染物,提出流域重要节点和断面的在线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包括自动采样系统、监测系统、数据传输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水污染预测预报模型系统等。

  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系统。进一步强化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对部分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整合水利、水文、长委等部门设置的水质监测点位,规范统一地表水监测网络。

  完善污染源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全面建成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对国控、省控和市控污染源点位在现场端建设智能监控系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襄阳市污染源点位全覆盖。

  建立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开展襄阳市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分市县级建设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成标准统一、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信息共享的一体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加强环境应急装备建设,按照全国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二级标准,配齐市县级环保部门应急装备,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保障能力。建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监测体系,为市级站加强配备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装备,加强地区联动机制和应急采样分析能力建设,做到一地发生环境事故能及时响应,多地发生环境事故能多地及时响应。

  进一步强化信息化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襄阳市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充分运用大数据、GIS等技术,全面梳理、规范、整合各类环境信息数据,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集享、统计查询、综合分析,形成科学、全面、合理的环境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升级环保电子政务服务,搭建高效快捷的环保综合信息平台,逐渐完备和扩展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开发环保公共服务平台和环保综合信息平台移动端,整合各应用系统移动端,丰富用户使用方式。做好信息安全保障与运维管理工作,为环保专网升级及运维、互联网租赁、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环境信息化基础软硬件设备年运行管理维护、业务系统年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提供保障。强化环境监测信息化能力建设,专项建设水环境要素信息化系统,建设环境监测数据管理中心,实现襄阳市环境监测数据的联网与共享,促进决策的时效性与科学化。开展襄阳市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建设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子系统、生态环境数据库子系统和生态环境管理子系统,建立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为制定生态环保规划与政府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编制智慧环保实施方案,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统筹谋划“十三五”期间环境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形成统一的总体技术框架,梳理出可供实施的具体项目,促进环境信息化融合共享和整合发展,为未来四年环境信息化建设立项提供依据,科学指导和加快推进智慧环保体系建设,加快促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提升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在襄阳市开展实验室分析能力建设,填平补齐市县级监测站实验室基础能力,拓展监测项目,配置高精设备,增强污染源解析和环境监测科研能力。建设襄阳市重点水体环境质量改善与风险防控技术平台,通过建设水质模型综合管理子系统、水质污染模拟及事故模拟子系统、水环境容量核算分析子系统、水环境容量承载力分析子系统以及水污染防治新技术应用推广平台等各项系统、平台,为襄阳市按“水十条”考核要求推动不达标水体治理、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以宜城市大数据能力平台及应用建设项目为示范,建设集大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管理和应用于一体的市大数据能力平台,主要建设数据汇集系统、数据治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主题数据管理系统,数据目录、数据安全监管系统、云数据应用等若干子系统,建设包含基础数据库(与湖北省、襄阳市平台对接获取)和专题数据库,即人口信息基础数据库、法人单位信息基础数据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库、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电子证照基础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库以及精准脱贫、河湖治理、污染防治、全民健康保障、全民住房保障等多个主题数据库。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是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调查工作,实地调查收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具体情况,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措施完善工程,严格验收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长期的运管机制,保证措施到位,减少人为或自然损坏;规划实施樊城区冢子湾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二是加强水源地风险及应急能力建设;按照《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职责,通过联合发文,形成“并行管理”局面,通过联合定期会晤、联合执法、联合演练将联动机制落到实处。规划实施襄阳市乡镇及以下水源地保护区安全保障项目。

  水环境治理:以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为目标,进行沿岸农村水环境治理。实施老河口市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重点县建设项目、汉江航运能力提升工程;排查入河城镇和规模乡村排污口以及正在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情况,推进汉江沿线城镇和农村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区域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乡镇和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实施襄阳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提标改造工程;开展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老旧管网混错接改造、缺陷性修复工程、汉江襄阳段综合整治及砂石集并中心建设项目、襄阳市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关键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中广核环保产业襄阳有限公司污水厂扩建项目;实施宜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扩建项目、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档升级、宜城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项目、宜城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域推进项目、汉江宜城段绿色港口项目、宜城市老浆沟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水资源治理:完善农业节水工程措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加强罐区渠系节水改造,积极推广使用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设一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实施老河口市江河湖库连通及城区水系整治项目(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樊城区七里河至汉江水系连通工程、襄阳市耕地提质保护改造(旱改水)项目一期工程、宜城市江河湖库连通工程。

  水生态修复:开展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与修复。分析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群落及水文情势影响,优先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谷城县汉江国家湿地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老河口市汉江生态长廊建设项目、汉水老河口段岸线整治项目、老河口市市域内小流域生态治理、樊城区中小河流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樊城区汉江樊城段堤防水生态修复工程、襄州区城区河流岸线保护利用及水生态保护(“一江两河”治理)项目、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工程、襄城区汉江襄阳卧龙至崔家营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一期)、襄州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高新区清河段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高新区连山沟、顺正河、葫芦沟、仇家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宜城市万洋州国家湿地公园保护项目、襄州区淳河(黄龙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襄州区淳河(峪山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是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完善散户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补齐短板。实施过程拦截,新建或恢复水源地周边缓冲带;建设水生态涵养区,减少入库污染物负荷。实施末端治理,开展生态修复、构建水下森林,建设生态浮岛等,提升水库自净能力,确保水质安全。规划实施襄阳市谷城县石花镇域排水(雨污)工程。二是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摸排工作,摸清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具体情况,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措施完善工程,严格验收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长期的运管机制,保证措施到位,减少人为或自然损坏。三是加强水源地风险及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风险源名录。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测工作,加快水源地预警监控断面建设,开展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华”预警监控。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做好应急物质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水环境治理:实施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工程,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加速雨水管网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机制,保证初期雨水能得到有效的收集处理;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保证能完全收纳处理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污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建筑垃圾管理,确保生活垃圾不入河,建筑垃圾不随意倾倒。规划实施汉江支流北河(谷城段)Ⅱ类水质水体保护项目、聂家滩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

  水资源治理:一是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任务。完成谷城县北河流域“三条红线年考核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统筹优化水资源利用,核算出河道纳污控制红线;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实施方案,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用水许可管理等。二是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监督医疗机构污水、废弃物的处置;加强对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管;集中水源地达标、重要水功能区达标在Ⅲ类以上。规划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石花水厂新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水生态修复:科学划定北河流域保护范围。规划实施河库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工作、北河石花水生态保护、“绿水青山”生态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北河流域紫金段紫金河碧水工程。

  水环境治理:掌握沿线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实施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并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工程;推进沿线城镇和农村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区域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摸查流域工业污水治理情况,对未达标的企业进行督查。依法推进限养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率与达标率达到100%,关停违规养殖场,在规模化养殖场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和引导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土地肥力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合理使用肥料。农业化肥有效利用率不低于43%。完善垃圾收集、中转点建设,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具备直运条件的要全部直运处置,并实行“全覆盖、全时段”保洁。在河道发现倾倒垃圾、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后及时处理。流域上游乡镇村生活垃圾处理率不低于75%。完成南河两岸“厕所革命”。

  水资源治理:一是编制襄阳南河水资源保护规划;根据襄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从水质与水量两方面拟定水环境目标,调整经济结构与布局、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增加污水处理等方面编制流域水资源规划。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二是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建立节水制度,推广应用节水技术,有选择地开展节水灌溉技术试点和农业节水示范区的项目;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提高农田灌溉基础设施水平、改进耕作和排灌方式、保水保墒等技术措施,实现农业种植制度和栽培技术从传统粗放型向现代集约节水型转变,农田用水从高耗低效型向节水高效型转变。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3以上;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加强工业节水先进技术的推广,鼓励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保持在77m3/万元以内。三是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与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河流水功能区纳污控制红线,建立水质监测站网,建立日常监管机制,保证南河沿线污染物入河量控制在限排总量控制范围之内,保证水功能区达标率满足考核要求。限制生活、工业、养殖直排入南河干流和支流。襄阳南河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限时依法关停转迁,对限养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限时完善粪污治理设施,严禁未达标污水进入河流,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修编水功能区划,开展南河纳污能力分析,建立水质监测站网,建立日常监管机制。

  水生态修复:在人与水和谐的河湖管理理念指导下,在传统的水质评价和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基础上,结合河湖ECO生物状况监测评价、河湖水文水资源状况和河湖栖境评价,以及河湖社会服务功能满足程度,诊断河湖健康状况。加强生态流量控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强化和规范保护区管理。对南河开展生态调查与生态健康评估,编制南河保护实施方案,提高河流的连通,强化生态流量管控,当天然来水流量小于规定下泄生态流量时,按实际来水流量泄放;对确不具备生态流量泄放条件的,采取枯水季节不发电等措施来保障河流生态基流。

  水环境治理:加强对入河入库排污口的监测,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健全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并建立巡查和考核机制。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优化养殖布局,严格控制养殖规模,推进清洁化养殖;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大力推进清洁厕所建设。完成唐白河段流经村落污水管网建设,尽快建设好独立式污水处理装置,巩固提高“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成效,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提升排污企业环境监管规范化水平。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大力实施绿肥、农家肥。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建立水质监测站网。全面完成加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巩固“绿满襄阳”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7—2019年)及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成果。清除非法填河造地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全面建成亲水生态岸线,构建自然生态河道。

  水资源治理:加大实施流域内农业灌溉节水改造,大力推进和开展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业节水示范区的项目,将农田灌溉用水有效系数提高至0.533以上,加大宣传节水力度。

  水生态修复:常态化河道健康评估工作。全面完成河道水源涵养区和生态敏感区保护,落实“绿满襄阳”再提升行动水系绿化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加强河道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探索水生态修复新技术的应用,改善水质环境。

  水环境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滚河流域现有直排乡镇生活排污口10处,制定达标排放措施和截污处理方案并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限养区畜禽养殖场要求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推广农药化肥减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相关技术,加强宣传,实现化肥零增长。完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加强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监管。控制排污对水质的影响,推动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在滚河周边及支流布设水质监测断面,开展常规水质监测,掌握水环境变化现状;对河道内现有垃圾漂浮物进行打捞,推动河道内水环境综合治理进程;推进排污沟渠建设多级筑坝工程,减少农村生活垃圾随河流冲入。完善垃圾收集设施,完善垃圾转运终端处理设施。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提标改造工程的实施。

  水资源治理:加大实施流域内农业灌溉节水改造,大力推进和开展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业节水示范区的项目,将农田灌溉用水有效系数提高至0.533以上,加大宣传节水力度。

  水生态修复:完成滚河流域健康评估,实施水系连通工程。科学筛选适合的水生植物种植。改进已建闸坝的调度运行方式,制定运行标准,保障枯水季下游河道生态需水,流域内较大水库应保证长年下泄生态基流量。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水环境治理:一是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积极推动工业企业废水集中治理和深度处理,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对南漳华海纸业等重点企业监管,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总量减排,从源头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快推进雷大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完善配套工业废水管网和园区生活废水管网,实施“一企一管”工程建设,对相关的化工污染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化工园区企业污水处理工艺不达标,处理系统落后的设备进行淘汰或升级改造。二是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持证守法;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确保化工企业废水、重金属污染物达标后再排放河道。三是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管网建设;提高岛口断面汇水范围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对已建污水厂进行升级改造,加快规划的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站的建设进度,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降低对蛮河的水体污染负荷。四是推进畜禽养殖业粪污资源化;联合环保部门和农业畜牧部门,因地制宜推广农牧结合、林木结合型等生态养殖模式,将畜禽养殖和农林业生产相结合,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水资源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控制,开展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工业、农业节水制度,工业园区企业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加强取水总量与效率控制,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业区水体纳污能力分析计算,统筹优化水资源利用,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用水许可管理;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建立节水制度,推广应用节水技术,有选择地开展节水灌溉技术试点和农业节水示范区的项目。

  水生态修复:开展河流健康评估,健康的河流指处于良好的生态状况和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功能的河流水系,在人与水和谐的河湖管理理念指导下,在传统的水质评价和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基础上,结合河湖生态系统生物状况监测评价、河湖水文水资源状况和河湖栖境评价,以及河湖社会服务功能满足程度,诊断河湖健康状况。核算河道生态需水量,加大水库下泄流量,严格落实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针对南漳县城关镇、武安镇等区域污染负荷入河仍较重情况,主要采取末端治理的方式进一步控制入河污染负荷,在控制主要污染源的基础上实施末端生态净化措施,实现清水入河。实施超微孔曝气、强效微生物技术、水生植被恢复、水生动物放养、重点区域景观提升等工程,以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提升为核心,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修复受损水生态系统,提升水景观价值。

  水环境治理:推动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河流保洁,加快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有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水生态修复:加强境内沮漳河干流闸坝、支流水库的调度和管理,切实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和畅通。对于引水式电站要严格实施生态泄流措施,保障减水河段恢复河流生态健康。加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区域的监管和治理,对矿山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加强对沮漳河干流鱼类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加大力度禁止非法捕捞。

  水环境治理:一是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老河口市薛集镇、襄州区石桥镇、黄集镇、龙王镇、伙牌镇等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建立“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收运网络,确保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全覆盖。二是开展农村综合整治,实施雨污分流措施。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水平。鼓励居民建立标准的家庭卫生间,因地制宜地在农村地区建造符合环境标准要求的公共厕所,指派专人管理;有条件的地区,修建污水收集管道,收集厕所污水,建设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

  水生态修复:制定清河河流生态流量方案,利用引丹工程水源,保证清河河道生态流量,提高河流水系的连通性。

  流域水污染防治应当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保证饮用水安全卫生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实现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进一步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建立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排本辖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切实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市区汉江水环境和饮水水质安全。

  建立检查和上报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水环境达标状况、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及环境纠纷的处理等的相关要求,把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协调各部门制定和完善监测方案和监测网络,对规划实施效果开展监测分析。地表水水源地应开展水质全分析监测,常规项目的水质自动监测。同时加强水源地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各种环境信息,为规划的有效实施、合理评估提供支持。

  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各部门根据规划内容和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年度任务和检查要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规划相关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进行年度考核。

  建立和完善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快配套法律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使汉江襄阳段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执行水污染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严格产业准入;加强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综合执法的改革工作,通过改革体制和调整机制,按照业务行政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技术检验与行政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执法力量,实现各项执法任务的协调统一,把行政执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建立运转灵活、保障有力、管理科学的行政执法模式,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提高水源地执法和监督管理水平。

  充分重视和发挥科技进步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改善的支撑作用,在科技创新的基础之上,强化科学、高效的管理。围绕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水源地规划与管理、水质保护与生态修复、水质净化处理、水生态监测监控、事故预警、生态补偿、跨界管理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现实需求,结合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的实施及已有工作基础,针对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一系列科技项目研究,为水源地保护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各级政府应将流域水保护投资(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逐步加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水源保护投入力度。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机制,引导企业及社会资本加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水源保护投入,支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水源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公众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流域水环境状况及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状况,搭建公众参与和监督水源保护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大力宣传和推广科学用水、节约用水,使公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增强水资源保护和忧患意识,减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的环境压力。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活动,让活动进入社区,使公众掌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科学知识;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公众的主观能动性;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转变为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理开展的全民行动。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生态补偿财政资金、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等。采取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专项补贴、生态移民、异地开发等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逐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生态补偿。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集中处置收费制度。扩大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范围,推进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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